见义勇为宣传月活动总结范文三篇

2024-01-29   来源:活动总结

第一篇: 见义勇为宣传月活动总结

  弘扬正气,惩恶扬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委党委行政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始终把见义勇为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县政法委和县综治办的领导下,我委积极开展了见义勇为宣传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召开专题会,成立见义勇为宣传工作活动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综治办、派出所、治安安全股、社会事务股、团委、各村支部、旅游公司等负责人为成员。辖区各村、学校、景区也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见义勇为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力度,使见义勇为工作扎实开展。

  二、广泛宣传,引起重视

  9月30日,我委集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各村“两委”人员和辖区相关单位负责人观看《四川省见义勇为专题片》。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横幅、标语、板报、宣传栏、小喇叭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各村、学校采用宣传阵地、墙报、学习园地等方式开展,用先进事迹教育人、鼓舞人,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重视。活动期间我委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路口悬挂横幅3条,印发宣传资料500多份,受教育人数3000人以上。通过广泛宣传把社会各界人士都动员起来,增强他们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做斗争的勇气和信心,狠狠地打击了犯罪,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

  本次宣传活动范围广、内容丰富、效果明显。今后,我委将继续加大见义勇为工作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使见义勇为活动再上新台阶。

第二篇: 见义勇为宣传月活动总结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和市委全会精神,以及省公安厅、省基金会去年11月在召开的基层基础工作现场推进会的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三个”建设目标要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面推进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基金募集、表彰奖励和宣传力度,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在县(市)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市区成立见义勇为协会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区)、乡镇街道二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实现基层见义勇为工作组织全覆盖。

  (二)各级领导班子带头有效募集基金,实现全市见义勇为基金稳步增长。

  (三)进一步实施《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下称《条例》),实现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与权益保障更加有力。

  (四)大力奖励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中作出贡献的治安辅助人员,进一步激励其工作积极性。

  (五)健全壮大见义勇为工作队伍,实现各项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基层工作网络。各县(市)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各区设立见义勇为协会。在不增加现有编制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可建“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派出所建“见义勇为工作站”。此项工作先在高邮市试点。

  (二)规范见义勇为基层组织运作。已经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运作。要负责对发生在本地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调查、确认、奖励、申报;做好见义勇为舆论宣传、表彰奖励和保护工作;管好、用好专项经费,依法募集资金,积极为见义勇为人员排忧解难。在基层社区,由社区民警或保安联防队长兼任见义勇为信息员,协助各地的基金会、协会履行上述职责任务。

  (三)促进基金稳步增长。把基金募集与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和严格基金管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坚持“谁募集、谁奖励”的原则,加大基金募集和管理力度。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亲自抓募捐工作,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同时规范基金使用和管理,做到管理规范、监管严格。

  (四)完善奖励保护制度。要从信息收集,奖励抚恤、荣誉申报、基金管理等各个环节,形成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和操作流程。进一步健全信息收集报送、分级表彰奖励、联动宣传、基金运作管理、三级联席审核等各项制度。修订《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和抚恤暂行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做到不漏奖、不惜奖、不错奖、不迟奖,形成经常性表彰奖励和集中表彰奖励、专项表彰奖励和日常表彰奖励,慰问和褒奖机制相结合的新模式。

  (五)加强对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的保护。市基金会和各地见义勇为基层组织要对受到省、市表彰的人员资料建档,真实全面地掌握获得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特别是牺牲、伤残人员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以便跟踪服务,有的放矢地做好困难补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等服务工作。要加强与宣传、综治、社保、卫生、财政、教育、工、青、妇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评烈评残、优待抚恤、慰问助学等保护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审核程序。依据《条例》规定,各基层组织要及时了解收集见义勇为的信息动态,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见义勇为行为认真审批并予以表彰奖励,审核中严格把握评选标准,事实要核准,严禁弄虚作假。事迹突出的向上一级基金会申请重复奖励。表彰奖励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一般的表彰奖励要通过网络在本单位公示,推荐给市政府拟授予荣誉称号的,应在当地报纸等媒体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评议监督,防止弄虚作假。

  (二)严格评选标准。各基层组织要及时发现、表奖励见义勇为行为,对其中事迹突出、社会反响好的在本级予以表奖励的基础上,逐级向上推荐。县(市)区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全市原则上两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推荐至省级表彰的在市级表彰人选中产生,重点推荐事迹突出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各级表彰在评选标准上要严格要求,做到宁缺勿滥,特别是受到市(县)级以上表彰的,事迹要突出,社会影响大,本人思想品德一贯良好。

  (三)强化社会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教育活动,扩大见义勇为的社会影响,在全社会形成见义勇为光荣的社会风尚,吸引更多的人民群众加入到见义勇为的行列。在加大宣传的力度的同时,要注意对不宜公开的见义勇为事迹及其人员予以保密。

第三篇: 见义勇为宣传月活动总结

  一、开展募捐活动的意义

  开展见义勇为基金募捐活动,是发展壮大见义勇为事业,加强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平安儋州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募捐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营造“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树立起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浩然正气。

  二、集中募捐时间

  20***年12月底前

  三、募捐方式和办法

  募捐活动坚持量力、自愿的原则,捐款分单位和个人捐款两种。希望各单位踊跃支持,多捐不限,原则上每个单位不少于2000元,同时各镇、农场和工商联、公安局等单位要深入管辖的企业单位,积极发动企业单位、私营老板、个体户向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捐款。所捐款项,请单位汇入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的账户,然后凭票据复印件到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办公室(市委五楼0523房)开发票,不转账的可将现款缴交到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办公室。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捐款进展情况。见义勇为基金主要用于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公民,扶危济困见义勇为人员,为见义勇为者排忧解难。严格按照见义勇为章程,加强对见义勇为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见义勇为宣传月活动总结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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